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而设立的一种学位申请方式。它允许满足申请条件的在职人员在不脱产的情况下,通过参加课程学习、课程考试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申请硕士学位。
一、学习形式
主要采取线上授课或线上线下混合授课模式。具体情况请咨询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
二、接收学院、学科
学院 | 接收学科及代码 |
001 航空学院 (闫老师 029-88495820) | 080100力学 |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002 航天学院 (宋老师 029-88431162) |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003 航海学院 (罗老师 029-88430062) |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2400船舶与海洋工程 |
082600兵器科学与技术 |
004 材料学院 (梁老师 029-88494306) | 080502材料学 |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
005 机电学院 (路老师 029-88492470) | 080200 机械工程 |
082503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
006 力学与交通运载 工程学院 (赵老师 029-88431008) | 080100力学 |
081300建筑学 |
082300交通运输工程 |
007 动力与能源学院 (孔老师 029-88431117) | 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008 电子信息学院 (马老师 029-88431208) |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
009 自动化学院 (李老师 029-88431391) | 080800电气工程 |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
010 计算机学院 (马老师 029-88431522) |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40100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
083500软件工程 |
023 数学与统计学院 (常老师 029-88431695) | 020208统计学 |
070100数学 |
02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曹老师 029-88430776) | 070205凝聚态物理 |
080300光学工程 |
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 |
024 化学与化工学院 (吕老师 029-88431654) | 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080502材料学 |
081704应用化学 |
013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纪老师 029-88431909) | 020200 应用经济学 |
030100 法学 |
120400 公共管理学 |
014 软件学院 (林老师 029-88431583) | 083500软件工程 |
034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曹老师 029-88430235) | 083100生物医学工程 |
016 外国语学院 (崔老师 029-88430907) | 050200外国语言文学 |
0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刘老师 029-88431925) |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
018 集成电路学院 (微电子学院) (张老师 029-88430774) |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 |
140100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
019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高老师 029-88495027) | 083900网络空间安全 |
020 民航学院 (陈老师 029-88460935) | 080502材料学 |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021 无人系统技术研究院 /人工智能学院 (赵老师 029-88492167) | 089902无人系统科学与技术 |
030 光电与智能研究院 (张老师 029-88495713) | 0812J1智能科学与工程 |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四)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五)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
四、注册程序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9日- 6月8日24:00
2.报名网址
https://yzb.nwpu.edu.cn/
进入同等学力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二)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2026年6月9日- 6月14日,具体以学院安排为准。
2.提交材料
(1)《西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信息确认表》(系统报名后生成,须本人签字确认后扫描上传);
(2)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进行认证);学历证书;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外语水平证书(如有);
(5)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简历(包含学习和工作经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
(7)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将以上(1)-(7)项材料电子扫描版上传系统。
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通知,上传相关材料。
(三)复试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复试。具体考核方式、要求、流程等由各学院通知。
(四)确定拟注册名单
接收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复试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等,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进入拟注册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要求签署协议书。
(五)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均须按照协议和相关通知要求,完成新生报到及培养费网上缴纳手续(网址、时间另行通知)。完成新生报到及缴费后,学校给予正式注册。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注册。
五、课程学习和“统考”
同等学力硕士各专业培养方案严格参照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考试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要求执行。申请人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参加1到2年的同等学力课程学习,具体安排以注册学院通知为准。
申请人同时须在正式注册起的4年内(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通过“统考”。规定期限内若未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规定修满规定学分、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或未通过“统考”者,本次申请无效。
六、学位授予
(一)申请人通过全部校内课程考试和“统考”科目后的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否则,学校不再保留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的资格,并取消申请人的本次申请。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四)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但不涉及学历,不颁发毕业证书。
七、其他
(一)培养费用咨询各接收学院,申请人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学业,已缴纳学费不予退回。
(二)学习年限,自正式批准注册后,申请人应在5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
(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四)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增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8493042
电子信箱:yzb@nwpu.edu.cn
官方微信:NWPU_YZB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