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

西北工业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注册简章

2026年05月29日 15:30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而设立的一种学位申请方式。它允许满足申请条件的在职人员在不脱产的情况下,通过参加课程学习、课程考试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申请硕士学位。

一、学习形式

主要采取线上授课或线上线下混合授课模式。具体情况请咨询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

二、接收学院、学科

学院

接收学科及代码

001 航空学院

(闫老师 029-88495820

080100力学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02 航天学院

老师 029-88431162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03 航海学院

老师 029-88430062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082400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600兵器科学与技术

004 材料学院

梁老师 029-88494306

080502材料学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005 机电学院

路老师 029-88492470

080200 机械工程

082503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006 力学与交通运载

工程学院

赵老师 029-88431008

080100力学

081300建筑学

082300交通运输工程

007 动力与能源学院

老师 029-88431117

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08 电子信息学院

马老师 029-88431208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009 自动化学院

李老师 029-88431391

080800电气工程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010 计算机学院

马老师 029-88431522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40100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083500软件工程

023 数学与统计学院

常老师 029-88431695

020208统计学

070100数学

02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老师 029-88430776

070205凝聚态物理

080300光学工程

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

024 化学与化工学院

吕老师 029-88431654

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80502材料学

081704应用化学

013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纪老师 029-88431909

020200 应用经济学

030100 法学

120400 公共管理学

014 软件学院

林老师 029-88431583

083500软件工程

034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曹老师 029-88430235

083100生物医学工程

         016 外国语学院  

崔老师 029-88430907

050200外国语言文学

0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老师 029-88431925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018 集成电路学院

(微电子学院)

张老师 029-88430774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

140100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019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高老师 029-88495027

083900网络空间安全

020 民航学院

陈老师 029-88460935

080502材料学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21 无人系统技术研究院

/人工智能学院

老师 029-88492167

089902无人系统科学与技术

030 光电与智能研究院

(张老师 029-88495713

0812J1智能科学与工程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四)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五)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

四、注册程序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529- 6824:00

2.报名网址

https://yzb.nwpu.edu.cn/

进入同等学力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二)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202669- 614日,具体以学院安排为准。

2.提交材料

1《西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信息确认表》(系统报名后生成,须本人签字确认后扫描上传);

2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进行认证);学历证书;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外语水平证书(如有);

5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简历包含学习和工作经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

7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将以上(1-7)项材料电子扫描版上传系统

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通知,上传相关材料。

(三)复试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复试。具体考核方式、要求、流程等由各学院通知。

(四)确定拟注册名单

接收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复试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等,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进入拟注册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要求签署协议书。

(五)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均须按照协议和相关通知要求,完成新生报到及培养费网上缴纳手续(网址、时间另行通知)。完成新生报到及缴费后,学校给予正式注册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注册。

五、课程学习和统考

同等学力硕士各专业培养方案严格参照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考试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要求执行。申请人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参加12年的同等学力课程学习,具体安排以注册学院通知为准。

申请人同时须在正式注册起的4年内(入学当年91日算起)通过统考。规定期限内若未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规定修满规定学分、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或未通过统考者,本次申请无效。

六、学位授予

(一)申请人通过全部校内课程考试和统考科目后的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否则,学校不再保留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的资格,并取消申请人的本次申请。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四)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但不涉及学历,不颁发毕业证书。

七、其他

(一)培养费用咨询各接收学院申请人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学业,已缴纳学费不予退回。

(二)学习年限,自正式批准注册后,申请人应在5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

(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四)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增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8493042

电子信箱:yzb@nwpu.edu.cn

官方微信:NWPU_YZB


                                   研究生院

202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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