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四)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五)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
我校同等学力硕士教育主要采取专项班模式,接收少量个人报名。申请前请联系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确认报名资格。
二、接收学院、学科
学院 |
接收学科 |
航空学院 |
080100力学 |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航天学院 |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航海学院 |
070206声学 |
082400船舶与海洋工程 |
082600兵器科学与技术 |
材料学院 |
080502材料学 |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
机电学院 |
080200机械工程 |
082503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
130500设计学 |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 |
080102固体力学 |
080104工程力学 |
081400土木工程 |
动力与能源学院 |
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学院 |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学院 |
083500软件工程 |
生命学院 |
071000生物学 |
083100生物医学工程 |
民航学院 |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70303有机化学 |
070304物理化学 |
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080502材料学 |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
081702化学工艺 |
081704应用化学 |
三、注册程序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否则申请注册无效)
(一)网上注册
1.注册时间
2022年6月21日12:00 - 6月23日18:00
2.注册网址
https://yjsjy.nwpu.edu.cn/zsbm/tdxl
申请人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注册申请。
(二)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6月21日起,具体安排以各接收学院通知为准。
2.提交材料
(1)《西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信息确认表》(系统报名后生成,须本人签字确认);
(2)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进行认证);学历证书;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简历(包含学习和工作经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
(6)接收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扫描版以“同力申硕+姓名+证件号码”命名,发送至申请学院的电子邮箱(见下方附表);
(三)综合评价
1.截止时间:6月30日
2.各接收学院成立综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及评价,如有需要接收注册学院可进一步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形式),具体方式和时间等由各接收学院通知。
(四)确定拟注册名单
接收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
进入拟注册名单的申请人应按要求签署协议书,各接收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拟注册名单报研招办审批及备案。
(五)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注册人员均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完成培养费网上缴纳(缴费网址、时间另行通知)。完成缴费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注册。
四、课程学习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必须在正式注册起的4年内(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有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同时,需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与所申请学位相应专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位授予
(一)申请人通过全部校内课程考试和全国统考科目后的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否则,学校不再保留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的资格,并取消申请人的本次申请。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四)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但不涉及学历,不颁发毕业证书。
六、其他
(一)培养费用咨询各接收学院,申请人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学业,已缴纳学费不予退回。
(二)学习年限,自正式批准注册后,申请人应在5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
(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四)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8493042
电子信箱:yzb@nwpu.edu.cn
官方微信:NWPU_YZB
各学院(研究院)联系方式:
学院 |
联系电话 |
接收申请材料邮箱 |
航空学院 |
88495820 |
doubleq@nwpu.edu.cn |
航天学院 |
88492693 |
htjx@nwpu.edu.cn |
航海学院 |
88492378 |
hhxyyjs@nwpu.edu.cn |
材料学院 |
88494306 |
liangyan04@nwpu.edu.cn |
机电学院 |
88492470 |
jidianjxb@nwpu.edu.cn
|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 |
88431006 |
zhaominran@nwpu.edu.cn |
动力与能源学院 |
88431117 |
hyh@nwpu.edu.cn |
电子信息学院 |
88431208 |
madan@nwpu.edu.cn |
计算机学院 |
88431522 |
majz@nwpu.edu.cn |
软件学院 |
88431583 |
rjzb@nwpu.edu.cn |
生命学院 |
88460543 |
sunshine@nwpu.edu.cn |
民航学院 |
88460935 |
chenchao@nwpu.edu.cn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88431654 |
yanlv@nwpu.edu.cn |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