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四)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五)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
我校同等学力博士教育主要采取专项班模式,接收少量个人报名。申请前请联系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确认报名资格。
二、接收学院、学科
学院 | 接收学科 |
航空学院 |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航天学院 |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航海学院 | 082400船舶与海洋工程 |
材料学院 | 080502材料学 |
机电学院 | 080200机械工程 |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 | 080100力学 |
电子信息学院 |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
自动化学院 |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070100数学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70300化学 |
软件学院 | 083500软件工程 |
生命学院 | 083100生物医学工程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
微电子学院 |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083900网络空间安全 |
民航学院 |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医学研究院 | 083100生物医学工程 |
三、注册程序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否则申请注册无效)
(一)网上注册
1.注册时间
2023年5月25日9:00 - 5月28日18:00
2.注册网址
https://yjsjy.nwpu.edu.cn/zsbm/tdxl
申请人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注册申请。
(二)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5月29日起,具体安排以各接收学院通知为准
2.提交材料
(1)《西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信息确认表》(系统报名后生成,须本人签字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进行认证);学历证书;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简历(包含学习和工作经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
(6)接收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将以上(2)-(6)项材料电子扫描版上传系统,(1)-(6)项材料电子扫描版以“同力申博+姓名+证件号码”命名,发送至申请学院的电子邮箱(见下方附表);
(三)综合评价
1.截止时间:6月7日
2.各接收学院成立综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及评价,如有需要,接收注册学院可进一步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形式),具体方式和时间等由各接收学院通知。
(四)确定拟注册名单
接收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
进入拟注册名单的申请人应按要求签署协议书,各接收单位于6月9日前将拟注册名单报研招办审批及备案。
(五)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注册人员均须按照协议和录取通知书要求,完成新生报到及培养费网上缴纳手续(网址、时间另行通知)。完成新生报到及缴费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注册。
四、课程学习
注册生效后,申请人根据学院要求,按照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开展相关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我校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6年内(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
五、学位授予
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我校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一)获得硕士学位6年以上,完成有关学科的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其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
(四)满足申请学科所在学位分会的学术成果要求。
(五)未按时通过考试或提交学位论文的申请人,学校不再保留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
六、其他
(一)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但不涉及学历,不颁发毕业证书。
(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三)培养费用咨询各接收学院,申请人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学业,已缴纳学费不予退回。
(四)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五)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8493042
电子信箱:yzb@nwpu.edu.cn
官方微信:NWPU_YZB
各学院(研究院)联系方式:
学院 | 联系电话 | 接收申请材料邮箱 |
航空学院 | 88495820 | doubleq@nwpu.edu.cn |
航天学院 | 88492693 | htjx@nwpu.edu.cn |
航海学院 | 88492378 | xijie2017@nwpu.edu.cn |
材料学院 | 88494306 | liangyan04@nwpu.edu.cn |
机电学院 | 88492470 | liubinbin@nwpu.edu.cn |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 | 88431008 | zhaominran@nwpu.edu.cn |
电子信息学院 | 88431208 | madan@nwpu.edu.cn |
自动化学院 | 88431391 | zidonghua311@nwpu.edu.cn |
计算机学院 | 88431522 | majz@nwpu.edu.cn |
软件学院 | 88431583 | rjzb@nwpu.edu.cn |
生命学院 | 88460543 | sunshine@nwpu.edu.cn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8431924 | sally@nwpu.edu.cn |
微电子学院 | 88430774 | Zaqq@nwpu.edu.cn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88495027 | scsed@nwpu.edu.cn |
民航学院 | 88460935 | chenchao@nwpu.edu.cn |
医学研究院 | 88460875 | yxyjy@nwpu.edu.cn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88431694 | xuanwang@nwpu.edu.cn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88431654 | yanlv@nwpu.edu.cn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88430776 | wycao@nwpu.edu.cn |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4日